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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保留3个月缴纳额限制

来源:中国网发表时间:2022-07-07 23:33  阅读量:5674   

日前,本报了解到,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贷款计算方式进行调整,新增月冲模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模式。

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将原来的每月缴存近3个月提取到100元调整为提取到100元。

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取消保留三个月缴存额的限制,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在保留100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释放提取额,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最大限度减轻职工购房和还款压力。

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制度可贷金额是还款能力可贷金额和余额的倍数乘以时间系数确定的一方最高还贷金额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还贷金额50万元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申请10万元贷款

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的调整,旨在落实上级文件的明确规定,参照省内普遍做法,综合考虑借款人及配偶对公积金缴存的还款能力和贡献程度,根据职工月缴存基数和账户余额,制定核定额度公式,确保职工在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降低供贷带来的贷后风险。

在原有年度冲抵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月度冲抵模式,按月还款额还款个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借款合同一经签订,不可更改

选择年抵法的职工,在申请同一套住房贷款前,可以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应保留申请贷款余额每年的5月20日为冲抵日,届时职工缴纳一年的公积金金额将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年还款法其实就是提前还款的一种,节省下来的多是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适合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大,还贷压力不大的购房者

选择月抵法的职工,在申请同一套住房贷款前,不能提取和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保留贷款申请余额的基础上,每月利用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适用于个人收入低,还贷压力大的购房者按月冲抵可以促进单位的及时存款当账户余额充足时,系统会自动扣款还款,可以减少因借款人忘记存钱而导致的贷款逾期

新政实施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职工,由于新旧制度计算方法和前提条件的差异,以及为了维护抵销协议的严肃性,不能变更抵销方式。

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个人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借款合同一经签订,不可更改

等额本息就是将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配到还款期的每个月,每月还款额相同平均资本将本金分配到每个月中旬,同时还清上次还款日到当前还款日之间的利息,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

责任编辑: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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